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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26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建党94周年,充分展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集中反映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更好地激励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将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为我校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党支部委员以上党务干部和党委职能部门的干部。

2.评选名额: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6个,先进党支部10个,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的8%控制,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1人(其中机关党总支3人)。

二、评选条件

这次评选表彰的对象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两年来特别是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原则,按党委部署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的作用,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决策民主、科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党员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三育人及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明确,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并能够严格执行,经常分析、研究党建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员教育和管理不断开拓创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重视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建规律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总结。

5.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完善。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研究教职工思想动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较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职工思想稳定。

6.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有新的思路和举措,能够带领党员群众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

7.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精神,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成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政治上坚定。一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行政的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第一要务。

2.作风上优良。一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三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努力,道德品质优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工作业绩突出。

(1)教学科研人员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

(2)管理、后勤等人员在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基层、为教学、为科研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离退休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4)学生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讲道德,在政治活动、专业学习、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校风建设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了具备优秀党员1、2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条:

1.热爱党务工作,业务精湛,工作业绩在全校党务工作者中突出。

2.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受党员群众的拥护。

3.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4.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团结合作。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坚持条件,注重质量,实事求是,突出先进性。

(二)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申报

(1)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主申报。申报者需撰写出反映两年来工作的典型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并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评选,等额推荐。推荐对象需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并写出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2.党委审批。组织部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推荐结果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3.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

四、表彰办法

(一)“七一”前夕召开大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五、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评选活动,真正把评选表彰先进的活动作为激励、教育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有效手段,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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