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党总支的学生党支部。党员出国(境)前,需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三、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总支要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