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党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和完善积极分子入党前党校集中培训制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组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一、开展培训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组织学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帮助学员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学习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学员认清新时期共产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通知要求,培训对象应是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组织发展规划有序进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院党校直接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将拟培训学员名单上报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党校,由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培训班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党校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培训班的质量。培训期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