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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关于规范党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20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规范我校党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因私出国(境)六个月(含)以内的,保留党籍。 党员因私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须在因私出国(境)前由其本人向其所在党支部提交《平顶山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审批表》和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时间、地点、原因、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小组、党支部审查,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

二、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六个月(含)以内的,回校后本人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收缴党费。回校后,本人须向所在党支部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由党小组、党支部审查,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校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三、党员因私出国(境)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行为表现,并按时交纳党费,至少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各党总支要规范因私出国(境)党员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五、党员因私出国(境)期间,应当严守党纪,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应当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习俗,不得触犯其法律、法令。

六、党员因私出国(境)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含续假)未返回的,并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平顶山学院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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