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公选处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处级外交官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处级(或相当职务)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特别优秀、工作急需的正科级(任现职级3年以上)干部也可作人选,年龄不超过35岁。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推荐人选应对党忠诚、熟悉国情、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注重推荐经济、金融、科技、法律等专业素养好的干部和非通用语人才。
二、有关要求
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
请各单位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人选报党委组织部421房间。联系人:李凯,联系方式:2657605,67922。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8日